一、申请内容
1.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启动经费: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的启动经费给予补贴。
2.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建设经费:对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建设的启动经费及运行经费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订版)》;
2.《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年单个机构经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新设研究院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智库建设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与标准
1.新设研究院资助条件与标准:成员院校在深圳举办研究院,依法注册事业法人单位(成员院校开办资金出资占比51%以上);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申请单位、负责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申请单位、负责人、主要成员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资助。申报单位建设投入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补贴;申报单位建设投入超过10万元的,资助10万元。
2.智库建设资助条件与标准: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设立智库,需具有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正式文件;在深圳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研究方向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导向,制定研究方案;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了合作成果;至少具有一个明确研究方向,已经在该方向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成果;组建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其中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首席专家1名,另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3名以上;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申请单位、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主要成员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根据综合得分,结合部门预算及申报情况,以5万元为计数单位,对专项审计报告列支的费用给予不高于1:1的资助,可最长申请资助5年,单个机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成员院校新设研究院:
1.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文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单位资质证书(可选项);
5.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新设研究院启动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到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智库:
1.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文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度智库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到本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4.成员院校批准成立智库的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批文、会议纪要、决议、协议等);
5.研究方向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的说明;
6.研究方案(包括未来的研究计划,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合作领域,预期合作成果等)
7.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
8.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合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咨政报告、研究报告等);
9.上一年度智库成果及其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咨政报告等);
10.智库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发票等);
11.研究团队的介绍及智库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命文件、聘书等);
12.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文件材料;
13. 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14.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申请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时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同时将word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终审。
(二)受理时间: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 11日至7月31日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1.研究院设立资助:肖老师 0755-83699845,xzw@szvup.com
2.智库建设资助:耿老师 0755-83699843, liuwl@sticmail.sz.gov.cn
(四)受理地点:
研究院资助:深圳虚拟大学园 R4大楼 B座309室;
智库资助:深圳虚拟大学园 R4大楼 B座313室。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有效期,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报。
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即对经费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检查和抽查。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可按规定将承担单位、单位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附件1:深圳虚拟大学园机构资助经费申报书
附件2:科研诚信科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