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负责管理与运营的科研用房是面向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设立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举办的科研机构。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位于深圳南山区粤兴三道2号,总建筑面积31269.30平方米,共10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3884.11平方米。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总建筑面积32516.58平方米,共9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545.19平方米。
具体出租房源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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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科研用房公开招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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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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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102-103-c |
237.51 |
科研用房 |
共享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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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303-304 |
415.64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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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305-306 |
400.55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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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301 |
154.61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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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303-304 |
483.15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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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304 |
175.97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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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305-306 |
408.54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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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401-402 |
236.48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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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403-404 |
310.12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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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405-406 |
333.42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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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503-504 |
392.45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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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705-706 |
335.67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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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8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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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科研用房公开招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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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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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302 |
132.69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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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312 |
95.44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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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313 |
83.83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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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314 |
48.18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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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315 |
48.14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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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316-317 |
136.91 |
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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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54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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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深圳虚拟大学园科研用房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试行)》。
三、入驻条件
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在深圳组建的科研机构。
四、空间限制
每家科研机构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重点支持项目除外。
五、配置标准
深圳虚拟大学园科研用房空间为一般装修,部分为毛坯房。
六、分配规则
申请进驻机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提请创新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结合园区整体规划遴选入驻机构。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已建有产学研基地大楼的成员院校,创新中心原则上不再提供科研用房。
七、租金价格
科研用房按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收费,月租金价格为60元/平方米。
八、免租期
入驻机构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20天免费装修期;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30天免费装修期。
九、申请与审核
科研用房的申请入驻程序如下:
(一)符合入驻条件的机构向创新中心提交场地使用申请材料及其相关附件材料。
(二)创新中心受理申请,进行材料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考察。
申请入驻材料在“深圳虚拟大学园”网站(http://www.szvup.com/Html/bszn/yfjgjz/)下载。
十、审议与进驻
(一)资质审核材料核验齐全无误后,提请创新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
(二)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机构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拟入驻机构名单;
(三)拟入驻机构名单在“深圳虚拟大学园”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创新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机构;
(五)拟入驻机构收到通知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创新中心依法取消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入驻申请。
十一、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常亮
联系电话:0755-26551616(周一至周五9:00-17:30)
邮箱:
cl@szvup.com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深圳虚拟大学园大楼B30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40天)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