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2018年度法律顾问
招标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就2018年度法律顾问进行公开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简介:
为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合规咨询、审查中心管理制度、检查中心合同法律风险、起草与审查中心合同和法律文书、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开展法律培训、为中心免费出具不少于10份的律师函和根据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或现场法律服务等(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依据中心委托,代理委托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诉讼、仲裁案件。
投标人对上述服务事项有任何偏离,投标无效。
法律顾问合同签订一年,招标人经评估认为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有权单方在第一年结束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解除合同通知自正式文件送达中标人或邮件通知中标人提供的邮箱地址即生效。招标人经评估认为中标人提供服务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合同,最长不能续签订超过二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且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人员不少于10人;
2.2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执业律师团队不少于2人;
2.3具有履行本投标书项下法律服务合同的能力;
2.4律师事务所及项目服务律师未受过行政处罚。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日18时
4.开标时间:由招标人另行确定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9号虚拟大学园大楼B305
6.招标人项目联系人:曹达华
电话:0755-26551558
邮箱:cdh@szvup.com
第二章 投标情况
一 说 明
1.招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人: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
1.2合格的投标人
1.2.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规定的内容。
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2.3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或虚假内容,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与投标人的所有合作或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
2.法律顾问费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2018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
为招标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等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当地律师行业协会指导价的80%,风险代理依据当地律师行业协会指导价另行协商确定(投标文件请附最新的当地律师行业协会指导价文件)。
投标人可在最高限价以下投标,超过上述最高报价的标书为无效标书。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知识产权归属说明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招标人所有。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并同意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调查的要求。
6.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方式表述。投标文件目录如下:
A开标一览表
B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律师的资质证照复印件
C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律师从业经历简介
D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以第一章项目简介中规定的法律服务内容为准)
E法律服务响应时间(建议:一般性法律事务回复不超过48小时、较紧急法律事务回复不超过24小时、非常紧急法律事务回复不超过6小时、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F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不同于第一章项目简介中规定的法律服务内容,且该增值服务对招标人具有实际意义)
G投标报价
7.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规定
7.1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同时在每一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 投标
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逾期招标人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投标的,标书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
四 开标和评标
9.开标
开标时,招标方应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0.评标
本项目评审采用价格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招标方招标小组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比较确定。
1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采购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中标
12.中标人的确定
根据招标小组确定的开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3.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