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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添加时间:2017年03月01日 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现就加快我市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国际一流,集聚优质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产学研用更紧密结合,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构建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跨越发展,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科技支撑、智力支持、文化引领,走出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路,为全国、全省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统筹高校规模、学科设置、层次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现有高校与新建高校协调发展。

----质量引领。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胜,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学科,集聚顶尖师资,培育卓越人才,创造领先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借鉴吸收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助等多途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打造高等教育国际化和特色化高地。

----深化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继续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率先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发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深圳未来发展需要,加强前沿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增强高等教育在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中的引擎作用,为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打造高水平学科为基础,较大规模高校和特色学院建设并举,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高等教育同步推进,经过10年左右努力,建立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成为南方重要的高等教育中心。

----若干高校跻身一流。到2020年,5-6所高校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到2025年,3-5所高校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

----一批学科全球领先。到2020年,力争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前10%的学科达到25个以上,进入世界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的学科达到15个以上;到2025年,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前10%的、世界ESI排名前1%的学科,分别达到50个和30个以上。

----开放合作特色凸显。到2020年,成为中外合作办学集聚区,高校境外交换生和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生人数的5%以上,具有留学、境外培训和访学经理的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服务深圳战略发展需求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2025年,高校具有留学、境外培训和访学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层次机构更加优化。到2020年,高校达到18所左右,在校生达到20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研究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高校达到20所,在校生达到25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0万人,研究生规模约4万人。

二、着力增创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新优势

(四)强化高等教育顶层设计。结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滚动编制深圳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规模、层次、类型及实施策略。

(五)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深合作,重点建设本科层次以上万人规模高水平大学。引进的国内高校及其学科原则上应居全国综合排名前10名、学科排名前5名,国外合作高校应居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名、学科排名前20名。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高水平大学建设新模式。

加快推进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对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的高校,建设周期内每所给与最高10亿元专项经费资助。对纳入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周期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

(六)打造世界一流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德国、瑞士等国家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标准与模式,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创新政策支持,统筹行业产业与教育资源,把深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职业教育高地。鼓励与国外高水平技术大学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大力发展本科职业教育,高起点建设深圳技术大学。推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发展,努力建成国际品牌职业院校。通过立法和财政等手段,探索突破校企合作瓶颈。建设高水平“双师型”队伍,创新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

(七)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支持高校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建设重点,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培育30-50个优势学科参与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学科竞争,每个学科给与最高300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广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的,分别给与最高5000万元和3000万元资助。

(八)优化高校科类结构。重点支持建设保障民生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医学类、理工类学科。新建本科层次应用技术类高校,适时举办艺术、体育、师范类等院校(或学院)。引导高校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专业,凸显学科专业优势。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到2020年引进50个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其中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达到300名以上。高校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与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内,长、短期特聘教授岗位各增至60个,资助标准提高约50%

(十)培育高水平师资。支持高校加大对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优秀教师的奖励。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支持高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到研究机构和企业一线参与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强化博士后师资战略储备库功能,支持高校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校企合作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蒋设站单位的资助标准提高至80万元。

支持高校设立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开展传帮带,培养杰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与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在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给与相应资助。

三、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十一)与境外知名高校共建特色学院。坚持“专业化、开放式、国际化”方向,按照“教育+科技+产业”模式,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学院,全面启动招生办学。特色学院按规定程序建立党组织,确保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2016-20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领域的特色学院建设发展,以及特色学院正式招生后5年内收支不能平衡时必要的专项补贴。特色学院办学收入主要用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高校与沿线国家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加强“一路一带”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扩大深圳大运留学基金资助规模,提高基金资助标准,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深留学生资助力度,建设留学生培养示范基地,为沿线国家培养优秀人才。

(十三)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师生互派互访,积极引入外籍教师授课,选派重点课程任课教师赴境外进修。鼓励高校、知名企业设立留学生奖学基金。在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居住区,配药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办理出入境、社保、医疗、就业、子女入学、税收等事务。实施留学生勤工助学和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工作实习制度。

(十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化与港澳高水平大学的办学及科研合作。支持高校以院系为单位,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合作平台,并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评价。积极引进知名国际教育组织来深设立分支机构,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中国深圳)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创新研究、交流合作和信息分享的平台。加强深圳国际友好城市大学联盟成员间交流合作。

四、着力增强高等教育支撑创新驱动能力

(十五)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足额经费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给与最高3000万元支持。

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给与1000万元支持。

支持高校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实验室,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实验室,可给与最高1亿元支持。

(十六)推动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把开放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和考核范围,推动高校各级重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所获收益可用于开放共享服务奖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申报的科研项目,在申请政府科技研发资金时给与支持。

(十七)支持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对高校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给与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支持高校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与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扩大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人员绩效支出比例可提高至资助金额的50%。支持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可分配给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和团队,其余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支持高校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健全高校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教师在本市创办企业货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深圳大学城、国际大学园、虚拟大学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全方位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水平。

(十八)鼓励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我市高水平新型智库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入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新型智库的,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与最高500万元的业务经费资助。支持高校依托优势专业领域,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各类创客群体合作建设创客空间。鼓励高校与社会机构合作设立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成果孵化、创新创业提供支持。支持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合作,建设10个左右高端培训机构,满足金融、文化、软件、设计等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训需求。

五、着力深化高等教育综合配套改革

(十九)争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争取国家授权,积极推动深圳高校在专业设置、学位授予、招生计划等方面,与部署高校享受同等待遇;开展研究生教育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试点;推动深圳高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助增设、调整除国家控制专业外的本科和高职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深圳自主审批本地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择1-2所新建高校开展创新发展试点。

(二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科类别差异,建立高校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管理体制,保障高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保障学术委员会相对独立行使职权。探索扩大高校二级院系办学权限,促进二级院系特色发展。

(二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政府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平台,完善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支持高校通过楼宇、实验室等设施冠名、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吸引社会捐赠,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配比资金,对获得捐赠的高校给与奖励补助。落实企事业单位对高等学校捐赠按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创新高校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高校,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政府提供办学用地方面的支持,给与适当办学经费补贴,其人才引进和创新载体建设与公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鼓励高校与企业等社会机构建立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探索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建立创新中心和创业基地。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大规模培养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

(二十三)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深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范围内,向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事权,强化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完善高校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支持高校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特色学院实行社会化用人、劳工合同管理。允许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建立校外专家兼职制度。

(二十四)推进互联网+高等教育创新。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过程、内容、方法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支持高校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扩大全国地方高校UOOC(优课)联盟。支持深圳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签订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互联网学习平台的学分互认协议。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特色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六、着力强化高等教育发展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深圳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二十六)优化办学空间。扩大高等教育土地供给,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高校集聚区规划建设。创新高等教育土地供给模式,鼓励旧工业区通过升级改造、原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公开出让、城市更新等方式优先发展高等教育,鼓励旧工业区厂房更改功能用于开办特色学院。将大学城用地规模扩大至3平方公里左右。在深汕合作区规划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园区,拓展深圳高等教育发展空间。优化调整新建高校建筑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具有深圳特色、国际风格的校园建筑,创造良好校园环境。

(二十七)保障教师住房。高校杰出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大力推进高校人才住房及教师公寓建设,为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租住服务。高校教师住房保障纳入全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教师营造优良生活环境。

(二十八)优化人才服务。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专家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高校人才服务流程。向高校高层次人才发放“鹏城优才卡”,凭卡提供入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证件申请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高校为教师建立年金制度和购买商业保险。

(二十九)完善经费保障。完善以日常办学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为主的高校经常性投入机制。高校按要求编制3年中期部门财政规划,统筹安排学校未来3年财政预算。我市与国内高校合作新建的深圳校区、与国内外名校和企业合作举办的特色学院,按照合作协议给与生均经费补贴和专项经费补贴,保障发展需要。

(三十)强化绩效评估。建立与高校分类分层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以绩效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校办学质量自评制度,完善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强对高校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试行以奖代补。探索引入高水平专业评估机构对学科专业进行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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