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圳及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业人才的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继续扩大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
仅限于经济、管理两大类专业(备索或查询网址http://www.gacass.cn)
三、 培养方式和学制
在职培养,培养方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制定,教学方面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定期派本院教师来深面授,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深圳研究院负责。学制3—4年(特殊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1日至2007年12月25日(咨询电话:0755-26551743、26551627)
(2)报名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深圳研究院(深圳市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二楼B201室)。
(3)报名程序: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500元(恕不退款);办理信息登录;领取报考材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一份)。
六、提交材料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报考材料交回深圳研究院。
1、 提交材料内容:
(1)由考生填写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
(2)由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两份;
(3)由考生填写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一份;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要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6)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提交所学课程情况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2、提交时间:
要求考生将上述所有材料于2007年12月15日前寄(送)达深圳研究院。
3、注意事项:
要求考生在提交给各系的报考材料信封上注明“深圳2008年博士报考”字样,并在每份材料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系别与报考专业;要求考生将所有报考材料同时寄(送)达,切勿单篇邮寄,以免遗失。
七、准考证的领取
深圳研究院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后,于2008年3月1日前,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确认函。考生凭准考确认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深圳研究院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初试定于2008年3月22日-3月24日;复试时间由各系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考前一天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深圳研究院查看考场(深圳市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一楼教室)。
九、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外国语;业务课二至三门。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内容。复试在初试后进行,具体安排由各系通知。
3、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200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查询网址:http://www.gscass.cn)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向报考系提交),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十一、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院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所有在职考生,须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