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求知在武大,成才在珞珈”,百余年来武汉大学是无数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高等学府。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自强学堂”设立的“商务门”,是国内历史悠久的经济学、管理学高等学府。现涵盖经济、管理学两个学科门类。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4个一级学科,全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世界经济和西方经济学是国家重点学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一百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发展经济学与国际经济发展是“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此外还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有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20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学硕士(MPAcc)、工程硕士(项目管理MPM)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
武汉大学将面向广东省举办“经济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招生对象】
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不申报学位或学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为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三年工作经验)。
【学习年限】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1-1.5年,申请博士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武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不脱产在职学习,采取集中授课、自学、讨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先进行课程学习,完成课程学习并具备申请博士学位相关条件时,进入论文撰写及答辩阶段。
【导师分配方式】
在导师的选配上,主要尊重学员个人意愿。采取导师、学员双向选择方式。在导师与学员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课程学习阶段即确定导师。
【颁发证书】
凡参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修完全部学分,经审核通过后,可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该课程成绩在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时三年有效。
【学位、学历申请】
学员根据自身条件,可按以下条件之一申请相应证书:
1、符合如下条件者可以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向武汉大学申请博士学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必须有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理、工、医科类必须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其学术研究成果、专利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励。
2、符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单独选拔条件的学员参加规定入学考试并被录取,课程修完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单独选拔条件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改革方案》、《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参加武汉大学相同专业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被录取,课程修完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注:以上有关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资格、报考资料,博士学历和学位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学费标准等均按武汉大学当年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程序】
1、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寸近照4张、1寸近照1张;
2、填写武汉大学博士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交报名费400元;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武汉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院课程班学员录取通知书》,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交纳学费。
【学费】
本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费按规定收取。有关正式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在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后,按武汉大学当年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报名时间】
2007年8月10日起,额满为止。
【招生咨询地址】
①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南山报名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苑南路虚拟大学园B204
联系电话: 0755 -22087501、22087502、26551541、26551836
②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福田报名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兴华宾馆站]兴华大厦西9楼9F室
联系电话: 0755-83678836、83678881、 22088058、22088086
③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宝安报名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西乡广场
联系电话: 0755 -22087503、22088089
④武汉大学东莞研究院报名点:东莞松山湖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学术交流中心A303 室
联系电话:0769-22891882、13500091100
E-mail:whunf@126.com Http://www.whunf.com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2、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的原因,报名费恕不退回。
3、教材费、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