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园动态 | 大学科技园 | 重点实验室 | 培训动态 | 孵化器 | 博士后平台 | 院士资源 | 招生信息 | 宣传
| 融资平台 | 网上商城 | 下载 | 图片中心 | 留言 | ENGLISH
西电2008年秋季高起专、高起本、专升
2008年秋季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招
浙江大学2008电子与通信、计算机技术
中国地质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1日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求知在武大,成才在珞珈”,百余年来武汉大学是无数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高等学府。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始建于1960,是全国首批获准开展口腔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口腔医学博士后流动站,教育部口腔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2007年拟在深圳举办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主干课程】

公共外语、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基因工程技术、循证医学、免疫学新进展、专业课、专业外语

【招生对象】

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满三年以上的各级医疗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不申报学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为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三年工作经验)。

【学习年限】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1-1.5年,申请博士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武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不脱产在职学习,采取集中授课、自学、讨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先进行课程学习,完成课程学习并具备申请博士学位相关条件时,进入论文撰写及答辩阶段

【导师分配方式】

在导师的选配上,主要尊重学员个人意愿。采取导师、学员双向选择方式。在导师与学员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课程学习阶段即确定导师。

【颁发证书】

凡参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修完全部学分,经审核通过后,可获武汉大学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该课程成绩在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时三年有效。

【学位、学历申请】
学员根据自身条件,可按以下条件之一申请相应证书:
1、达到如下条件可申请口腔医学博士学位:

1)科研型研究生毕业,已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临床型研究生毕业,已获硕士三年以上;

2)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成绩单;

4)指导教师对申请人临床工作能力评定和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5)在读期间发表在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见武汉大学医学部网站)或三大检索(SCIEIISTP)期刊上的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著原件。

2、符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单独选拔条件的学员参加规定入学考试并被录取,课程修完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单独选拔条件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改革方案》、《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参加国家或武汉大学医学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被录取,课程修完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注:以上有关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资格、报考资料,博士学历和学位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学费标准均按武汉大学当年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程序】
1、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寸近照4张、1寸近照1张;
2
、填写武汉大学博士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交报名费400元;
3
、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武汉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院课程班学员录取通知书》,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交纳学费。

【学费】

本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费按规定收取。有关正式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在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后,按武汉大学当年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报名时间】

2007710起,额满为止。

【招生咨询地址】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南山报名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苑南路虚拟大学园B204

 联系电话: 0755 -22087501220875022655154126551836  
 传真:0755-26551989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福田报名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兴华宾馆站]兴华大厦西99F

 联系电话: 0755-8367883683678881 2208805822088086 
 传真:0755-83678829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宝安报名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西乡广场

 联系电话: 0755 -2208750322088089

武汉大学东莞研究院报名点:东莞松山湖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学术交流中心A303

 联系电话:0769-2289188213500091100

E-mail:whunf@126.com                     Http://www.whunf.com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2
、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的原因,报名费恕不退回。
3
、教材费、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




广告
 

西电2008年秋季高起专
2008年秋季高起专、高
浙江大学2008电子与通
中国地质大学2008年工
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