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求知在武大,成才在珞珈”,百余年来武汉大学是无数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高等学府。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具有悠久的历史,自20世纪开设社会学专业以来,社会学系走过了90多年的风雨历程,而今新的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将以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现有三个硕士点和一个社会学博士点,三个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生活质量研究与评价中心。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关于“造就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的精神,以及深圳近期将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制度的需要,武汉大学将在广东地区举办社会学(社会工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专业介绍】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专业方法与技巧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社会工作旨在帮助个人、团体、社区恢复与增强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并致力于改善与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基础知识、较熟练的社会工作技能及反思批判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国际上通常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 社会工作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
国家人事部已经排定了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社会工作者等6个专业首次开考,从近期召开的深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了解到,目前深圳社会工作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技能型人才紧缺,今后一段时间,深圳将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和培养这三类人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方向】
1、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
2、社区社会工作
3、社会政策
【主干课程】社会学理论、社会学方法、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方法、社会政策、社区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会心理学
【招生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1、教育、民政、劳动、社会保险和卫生部门的管理人员;
2、社区、工会、青少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休的优秀在职人员;
3、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的优秀工作人员;
4、有意于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
【学习年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二年,申请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武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当地组班、在职学习。为确保授课质量与武汉大学在校研究生一致,所有课程均由武汉大学安排知名教授学者进行授课。
【颁发证书】凡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修完全部学分,经审核通过后,可获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学位申请与证书】学员根据自身条件,可按以下条件申请学位与毕业证书:
1、参加1月份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满二年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被武汉大学在深圳开办相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班录取,在进修班学习的课程成绩及所缴费用有效,完成硕士研究生班的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即双证)。
2、参加1月份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单独考试(本科毕业后工作满四年的优秀在职人员均可报考),被武汉大学在深圳开办相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班录取,在进修班学习的课程成绩及所缴费用有效,完成硕士研究生班的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即双证,但是能否参加单独考试,由当年国家教育部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决定,存在不确定性)。
3、学员修满本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申请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5月份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参加考试时,要求获学士学位满三年),合格者可向武汉大学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即可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即单证)。
注:以上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学历、学位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学费标准均按武汉大学当年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考试、录取】
1、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寸近照4张、1寸近照1张;
2、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交报名费200元;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入学通知书,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交纳学费。
【学费】本研究生课程班学费按规定收取。有关硕士研究生班的学费,在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后,按武汉大学当年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起,额满为止。
【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1、独立从事或参与导师课题做一次全过程的社会工作实习,到本专业科研基地进行实习。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参加地方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招生咨询地址】
①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南山报名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苑南路虚拟大学园B204
联系电话: 0755 -22087501、22087502、26551541、26551836
②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福田报名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兴华宾馆站]兴华大厦西9楼9F室
联系电话: 0755-83678836、83678881、 22088058、22088086
③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宝安报名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西乡广场
联系电话: 0755 -22087503、22088089
④武汉大学东莞研究院报名点:东莞松山湖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学术交流中心A303 室
联系电话:0769-22891882、13500091100
E-mail:whunf@126.com Http://www.whunf.com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2、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的原因,报名费恕不退回。
3、教材费、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