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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单证班招生简章
核心提示: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世界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有2个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6个科研机构(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刑事法比较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所、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另有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学图书馆(含联合国文献资料中心)、《法学评论》杂志社、《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部、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以及武汉大学文科重点实验室——刑侦实验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武汉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之一。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武汉大学现面向广东省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JM)。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司法伦理学、成案研究、司法文书、涉外案例分析等。(以上方案仅供参考)

报考条件
  2006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名方法
  广东省今年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97月1至15),登陆网站http://xwb.gdhed.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或深圳大学研究生楼)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
  现场报名点的所在地,也就是考点的所在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报名点。现场报名点只接受网报成功的报考者报名,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没有现场报名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091024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在当地书店购买。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录取原则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拟录取人数待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毕业待遇
   深圳上课,在职学习,学习年限为2-3,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

考前辅导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针对JM入学考试科目举办考前辅导强化班,名师主讲,重点讲解,帮助学员顺利通过入学考试。

咨询地址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南山报名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苑南路虚拟大学园B204 
 联系电话: 0755-26588384
21137773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福田报名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兴华宾馆站]兴华大厦西99F

 联系电话: 0755-8367888183678836

武汉大学东莞研究院报名点:东莞松山湖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学术交流中心A303
 联系电话:0769-2289188288578122

    E-mail:whunf@126.com                     Http://www.whunf.com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2
、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原因,所交费用恕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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