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百年武大,集山川之秀,汇人文之灵,被誉为“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有2个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6个科研机构(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刑事法比较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所、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另有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学图书馆(含联合国文献资料中心)、《法学评论》杂志社、《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部、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以及武汉大学文科重点实验室——刑侦实验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武汉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之一。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武汉大学现面向广东省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JM)。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司法伦理学、成案研究、司法文书、涉外案例分析等。(以上方案仅供参考)
【报考条件】:
【报名方法】:
广东省今年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网报规定时间内(
现场报名点的所在地,也就是考点的所在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报名点。现场报名点只接受网报成功的报考者报名,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没有现场报名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
2、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在当地书店购买。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录取原则】: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拟录取人数待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毕业待遇】:
深圳上课,在职学习,学习年限为2-3年,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
【考前辅导】: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针对JM入学考试科目举办考前辅导强化班,名师主讲,重点讲解,帮助学员顺利通过入学考试。
【咨询地址】
①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南山报名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苑南路虚拟大学园B204
联系电话: 0755-26588384、21137773
②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福田报名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兴华宾馆站]兴华大厦西9楼
联系电话: 0755-83678881、83678836
③武汉大学东莞研究院报名点:东莞松山湖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学术交流中心A303 室
联系电话:0769-22891882、88578122
E-mail:whunf@126.com Http://www.whunf.com
【特别说明】
1、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2、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原因,所交费用恕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