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06美国萨班斯法案培训班招生简章
作者:szvup 来源:szvup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02日
萨班斯法案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Sarbanes-Oxley Act,简称萨班斯法案),于2002年7月颁布。系美国国会为纠正2001年安然事件后爆发的一连串上市公司会计丑闻,恢复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所推出的亡羊补牢之举。随着萨班斯法案各项具体条款的落实,该法案对企业的影响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法案第404条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国外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的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财年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报告。
萨班斯法案实施在即,为使在华的美资企业财务人员对该法案有较系统的了解,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组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的有关专家,开展相关培训,目的是使参加者对萨法案有较深的了解,同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一、培训内容:
1、 美国会计准则GAAP介绍。
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相关规则介绍。
3、 萨班斯法案概要及重要条款简介。
4、 萨法案404条款及相关法规的要求,SEC对404条款的规定。
5、 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6、 萨班斯法案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要求。
7、 美国上市公司的执行萨班斯法案情况及普通存在的问题。
8、 按照萨班斯法案及SEC的要求,调整企业内部控制。
二、学习时间:2006年3月-4月,周五、六、日连续三天,25课时。
三、主讲师资:
Andrew Lo:毕业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香港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CMA课程主讲教师,曾在美国、香港等地从事AICPA、CMA教育,曾任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型美国企业财务总监,是难得的中美兼通、理论与实际并重的财务专家。
四、培训对象:
美资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公司、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
五、学员待遇:
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后,颁发《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萨班斯法案培训班结业证书》(钢印)。
六、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人民币3000元;含书本资料费、学费、午餐费、课间茶点费、证书费。三人以上团体报名每位学员人民币2800元。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地点:深圳市科技园南区深圳虚拟大学园A308室,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2、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起。
3、上课地点: 深圳:深圳虚拟大学园
上海:上海中科大高等进修学院
4、联系电话: 深圳: 0755-26712216 、26712219 传真:0755-26712219
上海:021-50801206、
5、E-Mail: cma@cmacfm.com
6、住宿:可由本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手续及交款方式:
报名手续:报名时填写《南京大学萨班斯培训班报名表》,一寸照片2张。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市高新园支行
账号:1980957310001 收款单位: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汇款时,请注明萨班斯法案培训及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