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作者:szvup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04日
深圳市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
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
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商产函 [2007]80号)的要求,参照《深
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规范深圳市2007年优
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
程中心)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特制定本申请指南。
第一条 资助对象: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成员单位深圳研发中心。
第二条 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专门的研发工作场地。
(二)拥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团队。
(三)拥有一定的研发仪器设备。
(四)具有独立或与深圳业界合作开展(拟开展)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资金用途:用于仪器设备及软件产品购置、科研场地改造或提高科研能力的硬件环境建设。
第四条 资助方式:本资金实行无偿资助,每个研发中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60%。对有配套资金投入用于科研环境建设的申请单位优先资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在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有涉嫌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的等违法行为的。
(三)在近两年资助计划中不能按约定向监管部门及时上交工作情况总结及进度的。
(四)无科研设施条件,未能在深从事实际科研工作的。
第六条 申报主体为深圳研发中心依托的依法注册的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
第七条 申报者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项目申请书,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第八条 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资金使用承诺书;
(三)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在深开展工作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场地证明、开展项目合作协议、成果证书、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等。
第九条 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伍份,按A4规格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十条 受理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初评,现场考察。
(三)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
(四)公示评审结果。
(五)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 评审原则:
(一)本资金评审按照“依靠专家、科学严谨、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由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的有关纪律,对申请书的内容、评审情况和专家意见等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申请指南由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