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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须知
2010/12/9 14:37:00 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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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是验收工作的基础性依据,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验收材料必须完整、真实、规范。

 

1、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进入国家创新基金系统(项目验收)填写,可打印。

2 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如下内容:

       a、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b、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c、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d、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e、项目验收时与立项时企业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f、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g、其他相关说明。

3 相关附件(纸质材料)

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按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专项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一)

 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交。

c、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d、项目执行期内的30%销售发票复印件。

 

2、验收材料要求

(1) 材料中所有表格均可以从网络系统验收流程中获取。

(2) 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

(3) 以下材料按顺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a、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b、地方资金到位证明;

c、相关财务报表;

d、技术检测报告;

e、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f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4) 以下材料按顺序合订一份装订成册

a、项目验收申请表;

b、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验收材料上报

企业在基金项目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按照规定,将验收资料原件两套(加盖骑缝章)共四册送至地方服务机构提交验收;服务机构要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补报或重报。

具体分册如下:

 第一册:

  a、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b、地方资金到位证明

c、相关财务报表

d、技术检测报告

  e、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f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二册:

  a、项目验收申请表,

  b、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验收现场(无偿资助项目)

1)验收现场,企业将提前13天接到现场验收通知,现场需准备:

a、带投影设备的会议室、电脑及PPT(幻灯片)汇报文件;

b、企业到场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

c、另备三套验收申请材料;

2)现场验收议程如下:验收现场人员:技术专家2-3位,行业专家1位,财务专家1位,工作人员1-2位。

a、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b、宣读《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c、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项目;

d、专家对有关问题质询;

e、专家个人填写《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企业回避)

f、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企业回避)

g、会议结束。

 

 

附件一:国家创新基金验收-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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