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博士后资助政策的通知》,自今年9月15日起,我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5万元(两年共10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万元(两年共16万元),申领及发放方式不变。之前已申领补助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我市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给予日常经费补助3万元,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支出。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后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